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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餐饮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作者: 餐饮服务监管科发布时间:2017-07-25点击次数:

 夏秋季气温上升、湿度增大,微生物易于繁殖,食物容易受到污染,极易发生因食品受微生物污染、误食有毒野生菌或野生植物等导致的食物中毒。为有效预防食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特发布夏秋季餐饮安全消费警示。

     一、餐饮单位注意事项

     餐饮服务单位要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严把原料控制、健康晨检、食品留样、餐具消毒、冷荤菜制作等关键环节,规范操作。

     一要严把原料控制关。不要购买来路不明的食品及食品原料或采摘、购买自己不熟悉的野菜、野生菌等食物;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采购、加工织纹螺、河豚鱼、毒蘑菇等有毒有害食物。

     二要严把食品加工关。做到成品、半成品和原料分开、生熟分开、荤素分开,加工制作工具分类定点存放;凉菜、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水果拼盘等要在专间内制作;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要严把食品存放关。加工后的成品与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存放;加工好的食品应避免交叉污染,需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低于10℃或高于60℃的条件下存放;在10℃-60℃条件下放置2小时以上的熟食品,再次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并确认质量合格。

     四要严把清洗消毒关。要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应索取餐具集中消毒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消毒合格证明,做好进货检查和验收记录,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用具。

     五要严把清洁卫生关。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手表饰物不得外露。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餐饮单位要保持加工经营场所清洁卫生,健全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杀虫剂、杀鼠剂等物品的采购、使用应有详细记录,存放固定的场所并上锁,并标注明显的警示标识,做到专人保管、专人使用。

     六要严把食品留样关。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规定进行留样。

    接待旅游团体的餐饮单位要尤其注意,接待人次不要超过接待能力,提前加工的菜品在常温下存放不超过2小时,严格注意生熟分开,餐饮具及时清洗消毒,规范留样,餐饮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二、消费者外出就餐注意事项

     1.寻“笑脸”就餐。选择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资质的餐馆就餐,优先选择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较高的“笑脸”餐饮单位就餐,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

     2.慎重选择食物。不食用来历不明的食物,不吃感官性状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慎重选择卤菜凉拼、凉菜冷食、四季豆、野生菌等高风险食品,老年人、幼儿、孕妇及抵抗力较弱人群要注意尽量避免食用未吃过或易过敏的食物,少吃烧烤食品。

     3.科学合理饮食。高温季节不宜贪凉,肠胃功能较弱的消费者应慎食生食水产品,以免造成肠胃不适。若消费者在外食用生食水产品,应注意查看餐饮单位是否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观察餐饮单位是否设置专用操作加工间,食用前注意观察食物是否新鲜,色泽、气味等是否正常。特别提醒消费者,请勿暴食海鲜,暴饮啤酒。

     三、居家饮食注意事项

     不购买腐败变质及过期食品,不要采摘、购买和食用不认识或来历不明的野生菌类和有毒动植物,畜禽、蛋、水产品要烧熟煮透后方可食用,食用凉拌菜、各种卤肉、水产品时要注意新鲜,生食的蔬菜和水果在食用前要充分浸泡、洗净,以去除农药残留,最好去皮后再食用。

     四、遇到问题及时处理

     消费者在餐饮消费过程中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一旦发生腹泻、呕吐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要立即就诊,并保存好就餐发票、就诊记录、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并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餐饮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