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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就餐食品安全警示
作者: 餐饮服务监管科发布时间:2017-01-17点击次数:

春节假期将至,不少又开始憧憬有吃有喝有玩的美好生活了,别急,为保障节日期间吃得安全食药监局向广大市民发出如下食品安全警示

   1、外出就餐应当选择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的单位卫生状况得不到保证,且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另外,请尽量选择贴“笑脸”标志的餐饮单位就餐。

   2、尽量不要选择客流量陡增的饭店。因为突然集中增大的供应量,可能导致饭店超负荷加工,食品质量风险也会陡然增加,为食品安全埋下隐患。

3、餐前应洗手,倡导使用公筷及分餐制;

4、用餐时应注意食物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

5、不吃违禁食品,少吃或不吃生食水产品;

6、不暴饮暴食。

消费者在餐饮消费中应妥善保存消费单据、发票等证据,如已造成健康问题,应及时就诊并保留病历卡、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避免因错过最佳的调查时机而导致事件无法认定。发现餐饮单位有违法行为的,请广大市民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热线1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