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办公室发布时间:2017-08-21点击次数: |
1、承担受理全县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
2、承担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食品药品的统一稽查行动,组织查处全县食品药品的重大案件的责任。
3、承担对全县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稽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的责任。
4、承担负责编制和下达食品药品年度抽验计划,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质量监督抽验工作,发布相关的安全信息的责任。
5、承担负责建立食品药品稽查联防和联动办案机制,负责外地案件的协查,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查处重大案件的责任。
6、承办县委、县政府、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